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 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