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