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 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