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