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 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 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 行让而不争。子用 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