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