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 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 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 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