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