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