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 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 疵而前,耥喦鞫 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 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 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 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 劫人者也。初 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 ,以少为 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 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 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 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 未伐者也。何 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