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 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 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 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