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