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