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