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 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 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 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 魏其良久乃闻, 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 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 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 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