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