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