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