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