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 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 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 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