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