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 谤妖言之罪 ,是使众臣 不敢尽情,而上无 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 相约结而後相 谩,吏以为大逆, 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 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