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