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