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 郎者同署 ,言曰:“孝武帝时, 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 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 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 ,丛辰家曰大凶, 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。 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