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