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