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