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