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