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