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