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