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