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