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