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