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治与宣相放,然重迟, 外宽,内深次骨。宣为左 内史,周为廷尉,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, 因而陷之;上所欲释者,久 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。客 有让周曰:“君为 天子决平,不循 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 。狱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:“三尺安出哉 ?前主所是著为律,後主 所是疏为令,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