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