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 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