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 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 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