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 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 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 鼙稣郧笞鹩,以 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 威,以法为机, 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 为巧诈,饰虚功 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 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 以求便势尊位; 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 顾於亲,犯法害 民,虚公家: 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 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