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 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 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 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 主独制於天下 而无所制也 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 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