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 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