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