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