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