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