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 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