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 书,除收帑诸相